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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长刑是离婚的理由

2000-10-19 来源:生活时报 刘士玉 我有话说

案情李某今年34岁,曾因盗窃罪于1994年被判有期徒刑3年。出狱一年后,又因犯抢劫罪入狱,被判刑8年。他妻子对他的行为深表失望,终于在苦等他两年之后,于2000年5月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在法庭审理中,李某妻子的离婚理由是李某缺乏家庭责任感,而且游手好闲,他第一次犯罪,我苦等了他3年,可他仍不思悔改,继续危害社会,这次我再也不等他了。李某不同意离,希望妻子再给他一次机会,可他妻子坚决不同意,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解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苦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由此可见,此案法院完全能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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